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要求
1.学校高度重视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基建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要求,组成审核小组,开展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定期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2.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4.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部门)要为项目负责人安排科研财务助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
5.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及课题组内部公开课题经费预算、预算调剂、决算、课题组人员构成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如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情况,自觉接受二级学院及项目组成员监督。
6.财务处负责严格执行报销程序,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项目计划中的大额度资金使用(5万元以上),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资产基建管理办公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上公开一次性支出5万以上的支出计划及结果。党委宣传部、纪检处、审计处负责政治把关、意识形态领域监督和财务合规性审查与使用监督。学校领导对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预算管理与执行
1.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要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并由学校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财务处人员组成的预算审核小组,指导和审核预算的内容。
2.立项后下拨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需要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3.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4.项目研究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配合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5.其他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三、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1.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家咨询费管理实施细则》(云国土学院〔2021〕122号)执行。
2.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四、间接费用统筹使用
1.间接费用基础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不同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
2.审批后的项目间接费用,90%作为激励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根据分配方案进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资账户(依法交税),其余10%作为学校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项目绩效使用,分为开题后、中期评审后、结题验收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可分配绩效总额的30%、30%和40%。在各个阶段,完成相关评审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提交提取绩效申请及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分配方案(项目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50%,须在项目组公开,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同意),经人事处、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使用。
3.项目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五、结余资金使用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项目,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处理决定,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和财务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
六、信息平台建设与项目管理
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健全我校内部科研、财务、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建设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库,加强立项备案、中期管理、结项管理、成果管理工作。财务处应加强项目资金进度管理,每个项目建立专门账户,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经费使用情况。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督促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时结项,提高成果质量。对逾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限制申报新项目。对未通过鉴定结项或被撤项的负责人,3年内不能担任校内各类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