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6-30文章来源: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提高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云贫开发〔20152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1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是指学校每年为驻村工作队每人(含第一书记)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安排1万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二章  经费用途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包括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所支付的资金或购买的物资(含走访慰问费用和慰问品)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办公费包括驻村工作产生的纸张、文具、打印、复印及相关耗材等办公费用;培训费包括因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支出;差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开会或其他公务出行等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的差旅费用。严禁使用驻村工作经费安排请客吃饭、娱乐、公务接待等消费行为。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员往返学校和派驻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和伙食费等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不列入乡村振兴专项支出中。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每年由学校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划转到驻村工作队所在乡(镇)指定银行账户;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

第七条 严格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报账程序,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是法定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办公用品购置需附清单等原始凭证,涉及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的应办理采购手续。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报账需经办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所在行政村驻村工作第一书记签字核准,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报账,乡镇财政所应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 各项费用所需报账附件清单:

1.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支出应提供发放明细表(领取人签字或按手印),相关物资采购发票、采购清单,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应提供采购审批资料,驻村工作队会议研究资料、资金和物资发放资料、图片等;

2.办公费支出应提供有关办公用品采购发票、清单,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应提供采购审批资料;

3.培训费支出应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用品采购票据、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资料、安排用餐的应提供发票等;

4.差旅费报销应提供出差审批材料、培训通知等。

第十条 严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630起施行2022621日,学校印发的《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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