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06文章来源:科研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成果管理,鼓励学术创新,严肃学术风气,促进学校高层次学术著作的出版,提高学校整体学术竞争力、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是指研究学术领域的专门性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译著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员工创作完成的学术著作学术著作须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第四条 学校维护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工作。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根据学术著作的政治导向、学术水平进行评审鉴定。

第五条 学校保障学术著作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和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享有出版学术著作的相应权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已完成全部书稿。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内容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二)学术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流畅、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应用价值。每部学术著作总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

(三)学术著作内容原则上应与学校所设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学术著作出版具有明确的资金出处(包括自筹资金),原则上学校不再单列资金资助

(五)著作权不存在争议。

第七条 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评审鉴定

第八条 申请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纸质书稿和电子版书稿(两者内容和页码必须一致),同时可提供与学术著作相关的立项通知书、立项任务书,以及与学术著作内容相关的前期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等;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要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职能部门人员的学术著作依据学科专业委托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第十条 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书稿内容进行著作重复率检测,著作重复率超过20%的著作,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宣传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就意识形态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出版条件的,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的评审鉴定程序:

(一)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外三位以上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评价结论分为三类(A符合要求;B基本符合要求;C不符合要求),三位校外专家鉴定结果有一个C或两个B的为不合格,申请流程终止。

(二)经校外专家评审合格的书稿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时提交校宣传部复核。校宣传部全面审查学术著作内容的政治导向、思想倾向,视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政治专项审核。

(三)评审鉴定结束后,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学术著作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提出学术复议申请。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一次,审议无异议维持原有专家结论,确有明显评价差异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如有违纪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术著作出版。

第十五条 评审鉴定结果将作为申请人科研工作量计核、职称评审、成果奖申报等工作的直接依据。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著作出版须选择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国内出版社,优先选择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

第十七条 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当注明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第十八条 通过评审鉴定获得出版资格的申请人,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采购,签订出版合同。

出版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由财务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出版社。

第十九条 学术著作应在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或合同约定出版日期起1年内出版,否则终止合同执行,取消著作出版资格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学术著作资助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等著作成果,免于校外专家鉴定,直接认定为学术著作。

第二十一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负责人应在学术著作出版后向学校提交10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工具书、音像制品、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等图书的出版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选择境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不公开发行的图书教材、一般教科书、各类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考试大纲、练习册、测试题论文集、一般性译著等非学术著作的图书出版,可参考《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予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重大争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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