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 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及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报的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4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二)有计划地资助高校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一)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项目申报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国际学术会议须在2019年内召开完毕。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报告》(附件1)、《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汇总表》(附件2)、省外办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处。
2.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5日内,请将会议召开的相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2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处。会议取得的后续成果、效应等可实时报送,视后续情况云南省教育厅给予继续支持
(一)项目应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注重研究的创新性、应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一年半。
(二)合作方应具有云南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研究能力,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特别注重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突出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效果。
(三)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合作双方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术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项目设计、研究人员组成合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有前期的研究铺垫以保证能够按期结项,参与研究的人员须知情并亲笔签名。
(四)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人文社科项目,且不能在本年他人申报和往年他人未结题的项目中担任研究人员。往年已有在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项目应根据《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附件3)的范围进行申报,申报者可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开展研究,根据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修改。
(六)项目如获得立项经费使用:开题后可使用30%,中期检查通过后使用30%,达到研究目标,成果被采纳后使用40%,若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将收回40%的经费。
(七)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附件5)、《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6)、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 2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处。
(八)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研究课题请勿申报。项目申请材料经形式和资格审查后,将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二)请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加强对已有各类项目的过程跟踪和管理。
(四)凡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报创新创业处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凡因项目撤销、中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省级财政,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179号)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