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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89号)精神,赋予高校及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简化项目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现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基金项目设立教师类项目、研究生类项目。

二、项目经费

(一)教师类项目中理工农医课题资助不低于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研究生类课题资助不低于0.5万元/项。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37号)精神,公办高校项目经费可从核拨高校的生均经费中统筹列支,民办高校项目经费可从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项目经费除公办学校的生均拨款或民办学校专项资金外,鼓励和支持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三、项目数量

(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受项目数量限制;原则上列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高校项目数不超过30项,其他本科高校项目数不超过20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数不超过15项,其他高职院校项目数不超过10项。

(二)各高校可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支撑能力等整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类项目和项目数量。

四、项目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起,项目申报时间调整为头年9月,批准时间调整为11月,由学校将有关经费纳入整体预算中。

五、过程管理

(一)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允许课题组调整研究技术路线,允许调整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及形式等。

(二)项目自立项起,不开展中期检查等活动。课题组应于项目研究到期后的10日内,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对课题研究成果与项目合同书所列成果相符合或超过预其成果时,课题组可申请书面材料验收。对改变技术路线并完成相关任务的,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四)对改变技术路线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采用会议方式决定是否终止项目或延期项目。对确有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预算编制、设备采购、成果管理、差旅报销等事项可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对应国家及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原有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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